美议员扬言要在台湾举行听证会,岛内担心将把台湾“推向险境”******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于名】美国众议院新成立的“中国特别委员会”扬言要在台湾召开听证会,讨论军售问题。此举引发岛内外对2023年台海局势的担忧。
据台湾《联合报》1月27日报道,“中国特别委员会”成员、美国共和党众议员惠特曼称,委员会成员日前开会,交换意见和讨论若干运作目标,而台湾问题无疑是“中国特别委员会”关注的焦点,“盖拉格希望我们在台湾举行听证会。我想我们会这样做,这对全世界以及对台湾都非常有意义”。
盖拉格是“中国特别委员会”主席。他在接受美国媒体CQ Roll Call采访时称,委员会将锁定大陆引起的各领域议题,如禁止社交媒体TikTok、提供印太政策建议、调查美国产业受大陆资金与影响力所破坏的领域等,预计2月成立办公室,3月举行首场听证会。他还称,强化台湾安全将成为委员会的工作重点,目前有180亿美元的军售项目延宕交付,“委员会会把协助台湾自我防卫列为紧急议题”。去年12月,盖拉格与共和党籍众议院议长麦卡锡联合发表专栏文章,声称“将让协助台湾自我防卫成为急迫议题”。
另据美国之音报道,惠特曼在回答提问时还声称,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采取的“战略模糊”政策已失去意义,“我们不希望升级为战争,但如果有必要,我们会捍卫(台湾),但关键是能够震慑,威慑是首要任务”。
台湾《中国时报》27日注意到,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共和党人发出推文称,新上任的外交委员会主席麦考尔与台北驻美代表萧美琴日前举行“非常好的会谈”,“讨论我们如何能在第118届国会会期中强化我们之间至关重要的伙伴关系”。之后,萧美琴发推文声称,“在国会山忙碌一天,讨论来年在许多领域如何进行对我们伙伴关系重要的合作”。
针对美国众议院“中国特别委员会”扬言到台湾举行听证会,有台湾涉外官员称不曾听说,尚待了解,“如果美方提出,双方会讨论”。《联合报》称,“中国特别委员会”野心勃勃,已引发部分美国国会议员的担忧,众议员孟昭文日前表示,“这恐将加剧仇华心理,对亚裔不利”。《中国时报》27日也说,两岸关系目前的紧绷状态使华盛顿智库出现一股新的氛围,虽意见不一,但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台海若有战事,美国将付出很大代价。有智库学者对于美国国会议员“过度抗中”的言论提出警告,认为这实际上是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台湾。文章以去年8月前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台引发两岸紧张局势举例称,华盛顿智库“德国马歇尔基金会”亚洲计划主任葛来仪当时就公开质疑,此行时机不恰当。《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曼也曾撰文批评佩洛西“无比鲁莽、危险且不负责任”。
国民党国际部副主任黄裕钧表示,不管美中之间如何竞争,对美国来说,都希望台湾不要带给美方意外,这点最近许多美方人士都提到,过去马英九当局做得非常好。
台湾《中国时报》28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台湾人都深知两岸军力悬殊之大,不是台湾花多少军费,买多少精良先进的美国武器就能赶得上的,因此唯有避战才是“王道”。但蔡英文当局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邀请多批美国国会议员窜台,制造美国会出兵保卫台湾的假象,还不顾各方劝阻力邀佩洛西窜台,结果引起大陆围台军演,从此失去了缓冲带。没想到如今新“内阁”即将上台,美国众议院新成立的“中国特别委员会”又研议3月可能到台湾召开两岸情势听证会,了解美国如何在军售等方面“协防台湾”。文章认为,美国国会议员来台开听证会,“极具侵犯台湾主权的意味”,对台湾极不尊重。而台当局对于这些挑动台海紧张情势的动作,台面上都不表态,但台面下不管是被动的无奈,甚或主动配合,“一味亲美抗中的蔡政府,都是把台湾推向了险境”。(环球时报)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